好心让别人搭车,没想到发生了事故,搭乘人受了伤那谁来担责呢?很多人以为车险合同中,按座位来赔付的保险就是座位险,但其实也有可能是驾乘险。那具体是什么情况呢?我们一起看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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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驾驶轿车的小陈在行驶途中不慎与驾驶客车的陆某碰撞,导致小陈车上人员李某受伤。经交警认定:小陈负事故主要责任,陆某负事故次要责任,李某不负事故责任。经鉴定,李某因事故致一处八级伤残、一处九级伤残。
同年12月,李某向湖南临湘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陈、陆某及保险公司赔偿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定,除医疗费外,小陈应赔偿李某11万元。又因小陈购买了驾乘险,所以保险公司应另外赔付伤者李某6.5万元。
庭审中,小陈提出疑问。
我的车险合同中,包含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最高40万元/座,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最高2万元/座,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最高1.8万元/座。
这按座位赔付的,不就是座位险吗?那保险公司赔偿6.5万元后,我再赔偿4.5万元(11万-6.5万元)不就够了吗?
其实,小陈本身购买的是驾乘险,但误认为驾乘险和座位险是同一险种,座位险,即“车上人员责任险”,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车上人员遭受人身伤亡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及司机的责任承担保险责任。
划重点:座位险,旨在为司机提供保障,保险公司的赔偿以司机的责任为前提,保险公司赔偿后,司机不再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如果,小陈投保的是座位险,则保险公司应按合同约定承担6.5万元的赔偿责任,小陈自己赔付4.5万元即可。
经法院释明,保险公司赔偿6.5万元后,在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内,李某自愿放弃相关权益,只要求小陈赔偿伤残损失4.5万元,最终,法院判决小陈向李某赔偿伤残损失4.5万元。
小编最后提醒您,虽然值得提倡和鼓励,但无论是驾驶人还是乘车人,都应提高交通安全意识,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对于乘车人而言,还应当确认驾驶人的驾驶情况,是否安全可靠再进行搭乘。如果正在看这篇文章的您,看您是否为您的爱车购买了座位险哦。